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邮政编码:261500
济南校区: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邮政编码:25001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源,总计划数为170名。具体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招生计划如下表:
校区 | 专业名称 | 选考科目要求 | 招生计划 |
四方校区 | 化学 | 物理和化学(必选) | 1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5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橡胶工程方向) | 15 |
金属材料工程 | 10 |
海洋科学 | 10 |
环境科学 | 10 |
功能材料 | 10 |
崂山校区 | 应用物理学 | 物理和化学(必选) | 1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0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0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10 |
英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法学 | 1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 |
工商管理 | 5 |
编辑出版学 | 10 |
注:最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第十条 报名条件
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完成规定的自主选修学分情况;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全部合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行申请报考:
1.自然科学素养类
(1)高中阶段个人独立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展示类比赛)、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证书落款为:中国数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证书落款为: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证书落款为:中国化学会)、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证书落款为: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证书落款为:中国计算机学会)中获得山东赛区决赛三等奖及以上。
(2)高中阶段个人独立在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世界机器人大会青少年机器人设计与信息素养大赛、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大赛、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空天科技体验与创新大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丘成桐中学科学奖、全球发明大会中国区、中国“芯”助力中国梦——全国青少年通信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
2.人文综合素养类
(1)高中阶段个人独立在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不含外卡赛)、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得山东赛区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2)高中阶段个人独立在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时代新人说”全国中学生征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环境保护优秀作文征集活动、全国版图知识竞赛(中小学组)、全国青少年劳动技能与智能设计大赛、全国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者。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生成《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学生还须在学校指定平台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有效获奖信息(以学校招生办网站通知为准)。
3.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加盖中学公章的《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青岛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报名条件证明》(附件1)加盖中学公章;
(4)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需上传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获奖证书,请不要上传其他不相关证书);
(5)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亲笔撰写,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要求本人手写,代笔和打印无效);
(6)《青岛科技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所填内容要求本人手写)。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选拔程序
1.初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以专业为单位对考生申请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专家对书面材料进行评定,按照“控制总量,择优入围”的原则,在所有符合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奖项的获奖及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2.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为主(具体测试方案以学校招生办网站通知为准),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须达到60分以上。在此基础上按照招生计划数1:6的比例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数据库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十三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24年统一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在提前批录取,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4年普通类一段线且不低于山东省2024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线下20分。
2.在填报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考志愿时,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不填报或填报未入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视为放弃该项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填报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示的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
3.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考生全省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成绩*70%(两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4.学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形成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进行公示。
5.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考生报名:5月6日上午9:00至5月10日上午12:00前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和指定平台(以学校招生办网站通知为准)完成报名;
2.初审结果查询:6月9日前(以具体通知为准);
3.学校综合素质测试:6月1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4.学校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6月22日前(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已经入学的,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将上报相关部门并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其他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站发布的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信息,因此错过报名或考试相关流程的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E-mail: zsb@qust.edu.cn
5、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