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编制
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类别,分本科、专科2个层次编制在渝招生计划。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别编制,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物理、历史编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高水平艺术团等可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二)批次及志愿设置
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类别分别设置批次,各批次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以下简称专业平行志愿)或院校顺序志愿。
专业平行志愿以“1个专业(类)+1个学校”为1个志愿;院校顺序志愿以“1个学校+6个专业(类)”为1个志愿,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普通类。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4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分为A段和B段。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有面试、体检(体测)等特殊要求的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2个院校顺序志愿;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其他按规定可纳入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2)本科批。除本科提前批及有关特殊类型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含地方专项、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等),设置96个专业平行志愿。
(3)高职专科提前批。有面试、体检(体测)等特殊要求及其他按规定可纳入提前批次录取的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2个院校顺序志愿。
(4)高职专科批。除高职专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96个专业平行志愿。
2.艺术类。设置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专科批3个批次。
(1)艺术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1个院校志愿。
(2)艺术本科批,分为A段和B段。艺术本科批A段包括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艺术本科批B段包括除艺术本科提前批以外的由招生高校单独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2个院校顺序志愿。
(3)艺术专科批。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3.体育类。设置体育本科批、体育专科批2个批次。
(1)体育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2)体育专科批。体育类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4.强基计划、香港高校自主招生、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飞行技术招生等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A段前进行。
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安排在招生高校普通计划所在批次前投档录取。
保送生、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按照相关招生规定投档录取。
5.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时先按照艺术类、体育类志愿投档,在其所填报的艺术类、体育类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艺术类、体育类录取的,转入普通类并按照普通类录取进程参与相应批次投档。
6.各批次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三)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普通类。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含统一高考总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下同),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等情况,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普通类本科、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特殊类型资格线,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
2.艺术类、体育类。根据艺术类各类别、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等情况,分别划定艺术类各类别本科、专科和体育类本科、专科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及专业分数线。根据艺术类各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划定相应类别校考资格线。
(四)志愿填报
1.时间安排。填报志愿时间集中安排在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及相关要求,根据录取进程提前公布。
2.填报方式。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及填报系统完成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应由考生本人自主完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3.相关要求。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高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物理”编制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仅限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按“历史”编制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仅限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还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应专业考试合格;填报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经过相应测试选拔程序和资格公示;填报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高中贫困毕业生专项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专项资格;填报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定向招生等的考生须满足民族、户籍等条件。
报考军队、公安、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等的考生,填报志愿后需参加相应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核(考察)等,合格后方具备投档资格。
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充分了解所填报高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以及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备注信息等,因填报志愿不符合要求未被投档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投档原则及办法
1.专业平行志愿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
普通类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排序,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艺术类、体育类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当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计算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145号)的规定执行。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本方案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2.院校顺序志愿批次。普通类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军队院校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艺术类校考合格且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志愿顺序全部投档。
3.同分排序规则。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4.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投档时,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校,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其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5.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