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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丨温州肯恩大学 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5月13日,温州肯恩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正式发布,面向浙江考生计划招生100人。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级以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2020年学校将在浙江省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肯恩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6405。浙江省代码:0168。


第六条  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七条  颁发证书:

1)   温州肯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2)   温州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3)   美国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美国肯恩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第八条  温州肯恩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美合作大学。2014年7月,温州肯恩大学合作办学项目被列为第五轮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成果。2018年6月,教育部、浙江省第一次部省会商会议明确“将温州肯恩大学列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重点建设对象,支持建设国际化、高水平大学”。2019年11月学校获批开展外国硕士、博士学位教育。


第九条  学校教学体系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美国中州高教委标准实施,实施全英文教学。专业课程从美国肯恩大学引进,采用国际原版教材。学校致力于培养具备创新和独立思考能力、通晓国际规则和事务、具有全球视野和竞争力的国际化人才。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实行非营利性办学,中美双方均不从中获取利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室全程参与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收100名学生,具体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及计划数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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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际商务专业要求学生大三下学期及夏季学期前往美国肯恩大学交换。


第五章  选拔对象、报名条件与报名方式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为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及以上(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于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P等及以上,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身心健康,拥有创新潜力和国际化人才培养潜质,且适合我校教育特色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我校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为满分150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


(二)特长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所有奖项、荣誉均须在高中阶段获得)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或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文学、语言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复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得复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得优胜奖(含)以上、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PCS)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得地区决赛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温州肯恩大学综合考试报名系统http://swyt.wk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书面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求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1.《温州肯恩大学“三位一体”综合测试报名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或教务处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报名表扫描(拍照)上传。

2. 根据《报名表》中填写的获奖和特长等信息,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并扫描(拍照)上传。

 3. 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拍照)上传。


(三)考生网上报名成功且资料上传齐全后,无需邮寄书面材料,但学校有权向考生索取书面材料作为审核依据,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七条  材料审核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学校对报名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通过评审的考生名单,给予综合测试资格。综合测试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特长类考生不占用名额。通过评审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综合考试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八条  综合测试

通过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测试语言为英语。考生先统一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3倍筛选部分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同分同入)。

综合测试结束后,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入围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3倍。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生届时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中将温州肯恩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测试成绩×30%+高考成绩×60%”计算形成(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须满足未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二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总人数的85%以内。


第八章  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二十三条   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 9:00至2020年6月5日 16:00;

(二)评审结果查询及报名缴费时间:2020年6月11日9:00至2020年6月18日16:00(超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三)准考证打印:2020年7月3日9:00起;

(四)考生报到、综合测试:2020年7月15日-7月1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综合测试结果查询:2020年7月21日起(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通过我校评审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 元/人


第九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及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通过“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与我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第二十八条通过“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进校后与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的转专业政策。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88号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325060

咨询电话:0577-55870111(转1)

微信公众平台: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

QQ 招生咨询群:231407342

招生信息网:http://www.wku.edu.cn/zsjy/swyt

邮箱:admissions@wku.edu.cn

监督电话:0577-55870046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温州肯恩大学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招生章程由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